在傳統觀念中,非常忌諱談「死」,若是有人在身體健康時就開始立遺囑,總有種詛咒自己、觸霉頭的感覺...近日一位人妻有感於老友猝逝,來不及立下遺囑,使得子女分崩離析的狀況,她決定要立下遺囑,沒想到卻被丈夫大罵!消息一出,律師就提醒及早立遺囑百利無一害,其實難的不是立遺囑,引發爭議的通常是立遺囑的過程,所以律師提醒,立遺囑時的「眉眉角角」要特別注意,其中「2點事項」也千萬不要忽略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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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《橘世代》報導,一位來自新竹的蔣太太,最近面臨30年老友突然心肌梗塞過世的噩耗,還來不及悲傷,又看到老友留下的遺產讓子女們分崩離析...這件事讓蔣太太非常感慨,為了不想讓自己的子女未來面臨同樣的狀況,她決定與丈夫商量寫遺囑,但是先生卻覺得太太這樣做是觸霉頭...她很苦惱,到底要怎麼說服丈夫,寫遺囑不是觸霉頭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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隨著時代進步,越來越多人趁著還有行動能力,就主動規劃身後事,也可以藉此避免爭產、訴訟等麻煩事。
律師張婷婷提醒,及早規劃遺囑很重要,不要等到意識不清、躺在病床上才開始立遺囑,在實務上,立遺囑的清醒程度,經常會成為爭產訴訟上的攻防重點,「因為遺囑必須清楚記載立遺囑人意願、必須在本人有辦法傳達意識情形下進行」,如果在住院時完成遺囑,一旦走上訴訟,可能需要醫院提供護理摘要、醫療紀錄,來證明立遺囑人的意識是清醒的,程序非常繁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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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僅如此,如果生病不良於行但意識清醒,通常會委託他人立下遺囑,規定就更嚴格了,其中以「代筆遺囑」最常見,不僅立遺囑人需要說明內容,還需要指定繼承人以外的三人為見證人,經過一系列程序後,還需要立遺囑人、代筆人、三位見證人的親以簽名, 若是立遺囑人不能簽名,也要用指印代替,程序非常繁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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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遺囑內容,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上規定的「特留分」,律師王耀緯分析,這是很多人在規劃遺囑中常常漏掉的,「特留分」指每位繼承人最少會被分配的遺產比例,所以不滿意特留分比例的話,律師建議,目前規避特留分的方式有兩種,可以生前贈予,或是子女未盡到撫養之責,也可以主張「喪失繼承權」。除此之外,律師也建議,立下遺囑時身體健康、沒有住院,也可以在立下遺囑的當日,到醫院取得「意識清醒的診斷證明」,日後若被質疑,可以當成有利證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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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立遺囑不是觸霉頭,是為了讓自己安心地走,讓這筆財富成為留給子女的禮物,而不是成為親人之間反目成仇的導火線~
資料來源:橘世代